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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仲裁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2-03-15

  国家与国家之间发生商品交易,不可能保证百分百无争议的,当出现纠纷时,国际上采用的一般就是选择第三个国家来进行裁决。第三方国家的所做出的决定两国都要服从。那么,国际贸易仲裁地点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国际贸易仲裁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国际贸易仲裁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二、国际贸易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确定合作的话,双方就会按照合作的细则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除了确定货物的数量、款项以及违约责任,还有就是仲裁机构。但要是双方都来自不同的国家,那么确定仲裁机构的时候就会变得没办法统一。

  约定仲裁条款的,确定在哪个国家仲裁,一般就适用该国的仲裁法律。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按规定,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首先是要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果说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现在就可以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

  不过,要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想要确定仲裁机构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就需要供需双方提前约定仲裁地点,在协商的时候通常会约定买方所在地或注册地。

  还要注意地是,仲裁机构首先按照各种国际惯例和协定作为一级仲裁标准,不同的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和产品各有各国的不同标准,所以可以先看看贸易双方所在国对于本国贸易商的“有效”保护规则,然后在做决定。

  三、仲裁的原因

  1、仲裁的优势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普遍采用的方式。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采用。

  2、我国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章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国际上的一些习惯做法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也都要求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订有仲裁协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贸仲委受理金融争议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均可以提交贸仲委仲裁。规则所指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1、贷款;2、存单;3、担保;4、信用证;5、票据;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7、债券;8、托收和外汇汇款;9、保理;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综上所叙,国际贸易仲裁地点采用的规定是: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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