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途径有哪些?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1-12-26
核心内容: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途径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同一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我国即具有司法协助关系。没有参加条约的国家不能要求别国法院接受其司法委托。二是互惠原则。互惠即相互之间给予对等的优惠待遇。如果某一国家协助我国为一定的司法行为,我国也应当协助该国为相对等的司法行为。
【司法协助的途径】
1、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2、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3、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
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提出请求;
2、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司法协助是国际间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协作关系,它便于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及判决、裁定的执行,便于跨国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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