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222-88385

您现在的位置是:天津涉外律师网> > 海事海商正文

水路运输的优点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5-16

  水陆运输也是我们国家常见的运输方式之一,有些货物运输量相对比较大,通过水路运输的话可以减少一些运输成本,在采用水路运输的时候,还是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相关知识,那么水路运输的优点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水路运输的优点是怎样

  运能大,能够运输数量巨大的货物。通用性较强,客货两宜。

水路运输的优点是怎样

  越洋运输大宗货品,连接被海洋所分割的大陆,远洋运输是发展国际贸易的强大支柱。

  运输成本低,能以最低的单位运输成本提供最大的货运量,尤其在运输大宗货物或散装货物时,采用专用的船舶运输,可以取得更好的技术、经济效果。平均运输距离长。

  二、水路运输特点

  一是水路运输运载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是一些国家国内和国际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一条密西西比河相当于10条铁路,一条莱茵河抵得上20条铁路。此外,修筑1千米铁路或公路约占地3公顷多,而水路运输利用海洋或天然河道,占地很少。在我国的货运总量中,水运所占的比重仅次于铁路和公路。

  二是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明显制约与影响;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意延伸,所以,水运要与铁路、公路和管道运输配合,并实行联运。

  三开发利用涉及面较广。如天然河流涉及通航、灌溉、防洪排涝、水力发电、水产养殖以及生产与生活用水的来源等;海岸带与海湾涉及建港、农业围垦、海产养殖、临海工业和海洋捕捞等。

  三、水路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