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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点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1-10-17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点的内容,以下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范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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