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1-08-23
很多公司发展壮大了以后,都会想着在其他地方创立分公司,总公司有总公司的职责,成立的分公司法律规定的职责又是不一样的,那么分公司法律责任都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要多少
1、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1)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2)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三、分公司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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