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7-19
对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般来说,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第一个需要各国公认,第二个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三个是要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第四个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些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事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主权平等包括以下要素: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世界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充分主权,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均有责任充分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第二、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地方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第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第四、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在法律上必须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必须是互利的。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任何国家不应谋取任何特权;互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双方都有利。
第五、和平共处原则。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应当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第六、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第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不能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
第八、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一个国家应当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二、国际贸易条件有哪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可见,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国际贸易的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
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对某些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其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的含绒量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1%,碎粒最高为30%等。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品质公差,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品质公差有些是国际公认的,有些则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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