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7-19
在现代社会国际贸易的发展是十分之快的,国际贸易的进行是需要相应的民事主体进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范本的格式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号:
签订日期:
买方:中国 某某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话:
卖方:X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话: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总 值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 装船时间:
6、 装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 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荡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7天内付款。
10、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5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2份,如第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1份。
(2) 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1份(本条第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40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10天,将船名、预计装贷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31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 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 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的一个月。
14、 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以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 若买方提出索赔后30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14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考试延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条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时以7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10同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嵊诉方承担。
18、 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 公司 X国 公司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见证人:
(XXX律师)
(签字)
签约地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移转
各国法律对货物的风险从何时起由卖方移转于买方,各有不同的规定。公约没有涉及所有权移转问题,而仅规定了风险移转的若干规则。按照公约规定,当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需要运送给买方,而双方当事人又没有采用某些贸易术语或以其他方法来确定风险移转时间时,风险移转的时间须视卖方有无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而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则自卖方按照买卖合同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货物的风险即移转于买方;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则在货物于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以前,货物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卖方保留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提单),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但是,风险的移转须以货物已经特定化为条件,在货物尚未加上标志,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其风险不移转于买方。公约还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其风险从订立买卖合同时起就移转于买方,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遭到灭失或损害,而又不把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此项灭失或损害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除上述情况外,货物的风险应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移转于买方。一旦货物的风险移转于买方后,即使该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支付货款;但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者,买方可以解除支付货款的义务。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救济方法
各国法律对于违反合同都规定了若干救济方法,使受损害一方可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公约分别就卖方违约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与买方违约时卖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作了规定,主要有:
①实际履行
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债务。对此,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分歧。公约未能解决这一分歧。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他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国的法律对不受该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换言之,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须取决于法院所在地法。
②撤销合同
公约规定,撤销合同是对根本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只有当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对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没有违约的一方应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违约的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的一方如果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或声明他将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没有违约的一方才可以撤销合同。
③损害赔偿
公约规定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且这一权利不因已经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
公约还根据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其他相应的救济方法。例如,当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可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替代货物,即要求卖方另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当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拖欠货款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利息等。此外,当一方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本来可以减轻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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